00:30 因吉尔利(Dilek Pastanesi 前)
00:45 Mecidiyeköy Mado 前
01.00 卡德柯伊婚姻登记处前
01:10 博斯坦吉桥
01:20 卡尔塔尔桥
01.30 彭迪克桥
01.40 Çayırova MC Donalds
01.50 Gebze Center 前
02.30 伊兹密特市民之家站
02.50 萨卡里亚汽车站岔口
您可以通过萨夫兰博卢阿马斯拉之旅开启一段难忘的自然与历史之旅。我们将前往一座旧贝克塔什
村庄——约鲁克村,旅程就此开始。早晨在约鲁克村的 Filiz 阿姨那里,我们以美味的
乡村拼盘早餐开始行程。参观完村民共同使用的旧
洗衣房、Sipahioğlu 旧宅和村集市后,我们前往被 UNESCO 保护
起来的萨夫兰博卢。我们登上可全景观赏总督府、钟楼和
其他历史建筑的 Hıdırlık 山丘。从这里,我们将清楚地
看到房屋如何有序地排列,以及它们如何彼此不互相影响。随后,
我们漫步于萨夫兰博卢历史街区,参观马具匠、
布商、铁匠、铜匠集市,Cinci 客栈及浴场,伊兹泽特·穆罕默德帕夏
清真寺,Akçasu 峡谷,库普吕吕·穆罕默德帕夏清真寺以及庭院中的
日晷。接下来,同样位于该区域的下一处景点是卡伊马克拉尔官邸,
它是萨夫兰博卢最美丽的游览宅邸之一,凭借其历史氛围会让您仿佛
迷失在时间之中。此外,在导游的引领与讲解下,您还可以在萨夫兰博卢著名的
土耳其软糖店品尝当地美食并购物。下一站
是对该地区旅游业贡献很大、并拥有绝美景观的位于托卡特勒峡谷
上方、距地面80米高、宽11米的水晶露台(玻璃观景
露台)(入场需另付费)。我们的导游会根据行程安排在适当时机
安排玻璃露台项目。该露台由可承重75吨、每个承重能力为750公斤的
网格以及厚度3厘米的3块玻璃组成,
大约可承载400人。可是,同一时间最多只能有30人。该露台
可欣赏独一无二的托卡特勒峡谷景观。
之后,我们前往美丽的阿马斯拉。被法提赫苏丹·穆罕默德以“拉拉,拉拉,他们所谓的这就是吗(世界的明珠)”这句话而闻名的阿马斯拉,在海边
舒适的鱼餐厅里享用鱼和特色阿马斯拉沙拉作为午餐(额外)。餐后,
我们游览阿马斯拉的历史景点。参观源自热那亚时期的阿马斯拉城堡、拜占庭时期的法提赫清真寺和城堡小礼拜堂、博兹泰佩以及切基杰勒市场等地。
有意的客人还可以在这里参加游船之旅(额外)。在我们行程结束时,
我们前往以手杖闻名的德雷韦克,参观一家手杖工坊。随后,经由博卢 - 阿达帕扎尔
返回伊斯坦布尔,并将客人送回上车地点,告别并期待在另一场 itctur.com
活动中再次相聚。
我们的行程于周五夜间出发,连接到周六;周六早晨抵达当地。
• 丰盛早餐
• 持专业徽章导游服务
• 豪华巴士交通
• 所有行程
• 强制旅行保险(Türsab)
• 博物馆和遗址门票
• 玻璃观景台费用
• 午餐 & 晚餐
• 住宿入住费用
我们的行程在周五至周六的夜间出发;周六上午到达目的地。
个人数据保护、图像内容使用及合同接受说明文本
根据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为开展预订、销售、运营、交通、住宿、会计、客户关系及旅游服务流程;可依法处理旅客的姓名、姓氏、土耳其身份证号码(必要时)、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付款信息、预订信息及类似个人数据。
所收集的个人数据可用于完整提供服务、完成预订手续、开展旅游组织、履行法定义务、必要时与相关官方机构共享,以及管理客户满意度流程。
在旅游组织期间,我们可能会拍摄照片和视频;若拍摄内容中包含参与者,则该等内容可能具有个人数据属性。
在此范围内,对于旅途中拍摄的照片和视频;
公司网站
社交媒体账号
数字广告和宣传活动
印刷广告和宣传材料
企业档案工作
宣传、营销和品牌知名度活动
旅客确认已明确同意在上述范围内使用、发布和分享。
不希望出现在照片和视频内容中的旅客,须在行程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授权人员。若未作出通知,则视为已同意对在公共区域拍摄的集体照片和视频进行使用。
旅客可随时就其个人数据及图像内容使用相关请求向旅行社提交书面申请。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评估并实施必要处理。
在预订手续之前和/或预订完成阶段,本销售合同、附加条件及说明文本将通过网站链接、短信、电子邮件、WhatsApp或类似电子通信渠道发送给旅客。
旅客应仔细阅读并审查所收到的合同和说明文本,了解全部条件,并据此完成预订手续,这是基本要求。
在建立预订、支付预付款或总付款、购买旅游服务或参加旅行时,旅客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条款及说明文本。
若旅客未按规定阅读发送给其的合同和说明文本、审查不完整,或主张对条款不知情,则旅行社不对可能产生的争议、请求、损失或权利丧失承担责任。
旅游套餐合同
远程销售合同
付款
登记时须支付预订金额的100%。如有余额预订,则适用下表条件。若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所述付款,预订将被取消。此情况下,ITC TUR 将向消费者开具相当于总住宿费用35%的违约赔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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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酒店付款选项,旅客同意并声明:国内旅游中将于上车乘坐巴士时支付剩余余额,酒店预订中则将在入住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全部剩余金额。否则,旅客已购买服务未能履行的权利保留。
第1条 主题
本合同的主题,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远程合同条例》的规定,针对买方通过卖方或服务提供方的网站电子方式或通过呼叫中心进行的预订交易中,关于下述所列产品/服务的销售与交付,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买方确认并声明,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已就其名称、商号、详细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信息、销售产品的基本特征、含税销售价格、付款方式等,以及与销售产品/服务有关的全部预先信息、撤回权的使用及其使用方式、可提出投诉和异议的官方机构等事项,以清晰、易懂且适合互联网环境的方式向其进行了预先告知;其已通过电子方式和/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确认该等预先信息,并随后批准了预订和合同。
卖方或服务提供方信息 商号:TCI SEYAHAT VE TAŞIMACILIK SEYAHAT TİCARET LİMİTED ŞİRKETİ(合同中称为ITC。)地址及官方联系信息已在信头部分明确注明。
第2条 一般条款
2.1 买方声明,已阅读并知悉合同标的产品/服务的特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与价格有关的全部预先信息,并已在电子环境和呼叫中心系统中作出必要确认。预订金额须在登记时全额支付。未全额支付的,不办理预订。然而,若因任何原因在存在欠款的情况下仍办理了预订,则消费者自登记之日起对全部预订金额负责。若预订金额支付不足,ITC TUR 将取消预订,并向消费者追偿因取消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消费者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完成购买的。
2.2 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对合同项下服务存在瑕疵承担责任。
2.3 若合同项下服务由买方以外的其他人使用,则卖方或服务提供方不对该人拒绝接受履行承担责任。
2.4 为履行合同项下服务,须将本合同签署副本送达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并以所选付款方式完成付款。即使卖方和/或服务提供方已按相关法规及本合同发送合同,而买方未签署并退回,也不得以未签署并发送合同为由主张合同对其不具约束力;全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并有义务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卖方/服务提供方将合同发送至买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即可,买方不得主张合同未发送给其本人或其未阅读合同。
2.5 在服务履行后,如因买方信用卡被无权人员不正当或违法使用,导致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未向卖方或服务提供方支付服务费用,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
2.6 国外旅游中注明的金额为以所示外币计价的费用。买方按旅游价格所确定的外币支付预订款。若希望使用所示外币之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可按卖方设定的系统汇率换算后付款。对于有余额的预订,如希望以不同于旅游所示货币的其他货币支付剩余款项,则须按付款当日卖方确定的最新系统汇率支付。预付型出境游不固定汇率。若以不同货币支付剩余款项,则必须按付款当日的最新系统汇率支付。
第3条 不适用撤回权的服务
ITC TUR 是服务提供方与买方之间的中介。由于服务提供方所销售服务的性质,依据规定,本合同项下的远程销售中买方不享有撤回权。全部价款均向买方收取。买方在知悉此情况后购买服务。早鸟预订、特殊时期(新年、学期中段、节假日等)及促销期间购买的住宿服务也不得取消。但是,如买方在早鸟预订期及夏季特惠范围内,连同国内和塞浦路斯住宿一起购买了适用的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则可按第10条所述条件办理。买方是在知情并接受的情况下购买服务的。对于标注“不可取消”的价格所作出的预订,不能向旅客提供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对于带有该表述的预订,不得取消、变更或退款。如除住宿外还另外购买了交通服务(飞机、巴士、接送等),则交通费用不予退还。
第4条 信息说明
根据条例第6条,买方通过相关网站和呼叫中心进行预订时,有义务在购买完成后检查并以电子方式确认所选服务的说明表,其中包含日期、价格、产品、概念等全部信息。对于未进行相关检查及未作电子确认,卖方不承担责任。确认记录将以电子方式保存。
第5条 取消-放弃-变更
尽管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已尽最大注意义务,但如因不可抗力或服务提供商、住宿酒店或第三方导致妨碍服务开始或继续的情形,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可取消合同。该情况须尽快通知买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无权要求赔偿。在此类情况下,卖方或服务提供方有义务将其从其购买服务或作为中介获得的金额退还给买方。对其无法获得的金额,不承担退款责任。
5-1- 买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通知任何预订取消、变更及增减人员的请求。
5-2- 旅行社可因未达到必要的确定报名人数或因不可抗力,在出发日前24小时取消行程,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无权要求赔偿。
5-3- 若消费者在行程开始前30天提出取消-变更请求,则根据套装旅游条例全额退款。
5-4 若消费者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在行程开始前29-15天提出取消-变更国内预订请求,则同意并承诺向ITC TUR支付行程费用的30%;若在15-7天前提出,则支付行程费用的%50;若少于7天,则支付全部费用。对于在服务开始前7天及更短时间内完成购买的预订,不享有任何取消、退款或变更权利。
5-5 若消费者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在行程开始前29-15天提出取消-变更境外预订请求,则同意并承诺向ITC TUR支付行程费用的50%;若少于15天,则支付全部费用。对于在服务开始前7天及更短时间内完成购买的预订,不享有任何取消、退款或变更权利。
5-6 对于出境游中的签证拒签或签证未能及时办妥,ITC TUR不承担责任。在此类情况下,如取消行程,则适用5-5中的取消条件。未及时办妥或被拒签的签证费用不予退还。
5-7 若消费者欲因任何原因取消其在促销销售期间购买且未购买取消保障套餐的早鸟折扣产品,则适用取消条件。除取消条件外,消费者同意并承诺向ITC TUR支付行程费用的全部金额。
5-8 消费者若希望对其在促销销售期间购买的折扣早鸟预订产品更改日期,则同意按其提出请求当日适用的挂牌价格,按无折扣方式进行预订变更。
5-9 若消费者申请变更所购买产品的日期,则按变更办理当日的最新价格进行变更。消费者同意,如申请的新日期与原日期之间存在价格差额,则支付差额。
5-10 如所购服务因任何原因取消,旅客可将已支付费用转为待用余额。已支付费用将以旅客名义作为保留款项保存。旅客可在不同时间、不同旅游项目中使用该待用余额。对预订和余额转待用的操作,将按已支付金额处理。若旅客在希望使用余额的日期所选择的服务金额扣除保留余额后仍存在价格差,则旅客同意支付差额。若希望进行更低金额的预订,则多余余额在预订后仍继续以旅客名义保留。
5-11 若消费者未书面通知其将随后参加已错过开始时间的行程,旅行社有权在24小时后取消其名下的所有预订。在此类取消情况下,不向消费者退款。
5-12 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道路阻碍、罢工、恐怖主义、战争、战争可能性、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妨碍行程开始或继续,则双方均视为不可抗力。乘客或其一级亲属的死亡,如经国家机关证明,也属不可抗力。
5-13 旅行社在认为必要时,可在行程开始前3天之前部分或全部取消其已公告或已收报名的旅游。于同一期间内,还可更改行程中所述酒店名称、交通工具及其出发地点,以及计划中列明和作为游览地点显示的地点的参观顺序。若消费者不接受这些变更和取消,则有权取消预订并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无权要求赔偿。
5-14 若消费者就其已作出的预订提出取消或变更请求,将考虑其所支付的货币和金额。消费者在变更请求中接受办理当日产生的价格差和汇率差。在取消和退款操作中,将以其预订时所使用的货币类型及其支付金额予以退款。消费者无权以其支付货币之外的其他货币进行比较并要求退款。
5-15 退款将在7-14个工作日内,按消费者所使用的付款方式退回。消费者不得要求以所支付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退款。对于信用卡分期付款,ITC TUR不对银行分期退款负责。
第6条 相互权利与义务
6.1 卖方或服务提供方有义务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任何可能的取消通知。
6.2 买方确认已阅读卖方或服务提供方与其在报名时订立的本合同条款,并同意并批准其自身及与其一同享受相同服务的其他人员按同等条件进行报名。买方/买方们共同并连带承担合同价款的支付责任。买方在知悉其亦作为代封面(Voucher)中所列参与者的合同当事人,代表并约束他们,并有义务和责任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进行的预先告知内容转告参与者后,批准了本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买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责。在此意义上,向买方提供的说明视为已提供给参与者。
6.3 如买方认为所购服务存在瑕疵而拒绝接受履行,则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情况连同证明瑕疵的文件通知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及住宿机构。否则,视为买方已接受履行并已使用服务。不予退款。全部费用由其收取。善意买方在服务履行期间将其投诉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授权人员,是其注意义务。
6.4 在签订合同之日不存在或无法预见、超出双方控制范围、并因其出现而使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无法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情形,将被视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恐怖、骚乱、变更的立法规定、征收或罢工、停工、生产和通信设施重大故障等)。如不可抗力妨碍合同履行,发生于其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将尽一切努力退还款项。在存在不可抗力时,如消费者提出取消请求,卖方或服务提供方有义务将其从其购买服务或作为中介获得的金额退还给买方。对其无法获得的金额,不承担退款责任。
6.5 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必须在其承诺期限内履行其义务。若卖方或服务提供方未能履行该义务,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必须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十四日内,将已收取的全部款项连同根据1984年12月4日第3095号《法定利息和逾期利息法》第1条确定的法定利息退还给消费者,并退还任何使消费者负债的有价证券及类似文件。在本合同项下其义务履行变得不可能的情况下,卖方或服务提供方须在知悉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持久数据存储器通知消费者,并最迟在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内退还全部已收款项。
6.6 在合同成立之前,若除已商定的基本价款之外还要求任何额外费用,必须另行取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6.7 土耳其公民可凭土耳其身份证进入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若以护照入境,之后进入希腊时可能会产生问题,因此建议使用土耳其身份证入境。
第7条 保密
买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信息以及为付款目的向卖方或服务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不会被卖方或服务提供方与第三方共享。卖方或服务提供方仅可在存在行政/法律强制义务的范围内披露这些信息。信用卡信息绝不会被保存,信用卡信息仅在收款过程中为取得授权而安全地传送给相关银行,授权后即从系统中删除。已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向买方进行了必要的说明和告知,卖方/服务提供方已按照法规要求采取了KVKK范围内的必要措施。
第8条 关于银行卡付款的信息说明
a) 合同一方的卖方或服务提供方绝不会在其内部进行分期销售。
b) 提供给买方的价格为现款价格,如买方要求,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可对其从各银行取得的信用卡进行分期,且不收取任何期限差额。与信用卡销售相关的全部交易均发生在持卡买方与卡所属银行之间,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对这些交易无任何干预权和责任。以外币进行销售时,在现金支付、一次性刷卡或分期刷卡中,可能因相关银行卡协议而产生汇率差。与信用卡销售相关的全部交易均发生在持卡参与者与卡所属银行之间,ITC TUR对这些交易无任何干预权和责任。
c) 通过信用卡购买服务的买方,必须向其信用卡所属银行报告提前付款、减少分期等请求,并在银行指定的付款网点办理。
d) 若买方以信用卡分期购买的服务因任何原因被取消,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将把从信用卡收取的金额退回至买方的信用卡。卖方或服务提供方的责任仅限于此。此后的一切操作均在银行与买方之间进行,卖方或服务提供方无任何干预权和责任。对于分期付款的退款,银行规则同样适用,如分期支付的款项仍以分期形式退回到卡中,则卖方或服务提供方不承担任何义务,也无干预可能。此事应由银行与信用卡持有人之间解决。
e) 通过信用卡进行购买时,适用相关银行当时存在的促销活动及其相关的取消和退款条件。
f) 与相关服务有关可能出现的退款情况,将遵循法定退款程序。
第9条 管辖法院
关于本合同引起的全部争议的解决,土耳其共和国所有消费者法院、消费者仲裁委员会以及法律授权的其他机构均有权管辖。买方可就其投诉和异议,在商务部每年12月确定的金额限额内,向其购买商品或服务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的消费者问题仲裁委员会或消费者法院提出申请。
第10条 取消保障套餐说明
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适用于早鸟产品中最少3晚、最多30晚、且不含交通费用、总额低于30,000土耳其里拉的预订。
10.1- 购买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的消费者,可在入住日前72小时之前无条件且不扣费取消预订。
10.2- 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不包括对同一产品要求的日期或姓名变更。在变更请求中,现有产品按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取消,对于所要求的新日期、产品或姓名,将按当天条件开立新预订进行处理。
10.3 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须在预订日期起最迟3日内支付费用后办理。第4天及以后不得购买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
10.4 对取消请求所作退款中,已收取的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费用不予退还,已出售的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也不得取消。
10. 5- 与酒店住宿一起进行的所有机票预订(包括促销和经济舱)均不在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范围内,适用相关航空公司的取消条件和做法。在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的计费中,以住宿和/或其他服务金额为基础收取费用,不包括飞机和/或巴士交通费用。早鸟预订取消保障套餐的适用不含飞机/巴士交通费用。
10.6 与套装旅游一起购买的取消退款及保障套餐,允许旅客在旅游开始日期前72小时之前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即可取消或变更其所购买的套装旅游。取消后,除其已支付的保险费用外,套装旅游费用全部金额(含机票旅游中扣除机票交通费后的套装旅游费用)将不作任何扣除,按付款方式退回。取消退款及保障套餐不包括机票旅游中的机票交通费。扣除机票交通费后的套装旅游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11条 一般条款
11-1- 参加旅游的消费者,在任何旅行中均有权携带2个行李箱,但尺寸不得大于50cm x 70cm;若为机票旅行,则有权携带15公斤行李。行李及其内部物品的全部责任由所有人承担。
11-2- 有异味、泄漏、易燃或易爆性质,或对周围造成骚扰的物品,以及刀具、穿刺器具、枪支和各类动物,未经旅行社另行明确书面许可,不得装载于运输工具和住宿设施中。是否持有身份证或许可不改变此规定。
11-3- 若消费者的行李或物品发生遗失或损坏,且系旅行社人员的重大过失所致,则不论遗失或受损行李、物品或其中物件的财产、精神价值及其他特性如何,旅行社将向物主消费者支付相当于行程总价中交通部分1/2的金额,作为遗失物品和行李的财产及精神赔偿。对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向其申报并连同价值一起交付保管的物品,旅行社对其一切遗失、损坏和被盗承担的最高责任,不超过行程的交通费用。
11-4- 所购服务不包含签证手续及签证服务。旅行社不承诺代办签证。前往相关国家所需的签证和护照要求由旅客自行承担。
11-5- 对于出境游中签证拒签或签证未能及时办妥等情况,ITC TUR不承担责任。签证由目的国领事馆签发。ITC TUR在旅客与领事馆之间仅起中介作用。因任何原因导致签证被拒,ITC TUR不承担责任。对于签证拒签或未能及时办妥等情况,不得要求退还签证费用。若因签证原因要求取消行程,则适用取消条件。
11-6- 旅行社可能的旅游取消通知,可单独向每位消费者发出,也可通过在两份高发行量报纸的土耳其版上刊登公告的方式统一通知。
11-7- 对于消费者所购旅游项目中行程开始后发生的变更,旅行社负责。如变更明显对消费者不利并造成损失,旅行社可在行程期间或行程后依据TÜRSAB KÜTAHYA ÇİZELGESİ相关规定,以费用或服务退款形式进行赔偿,也可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套餐中未包含且在旅途中提供的额外服务加以补偿。消费者领取并使用或消费额外或替代服务,将丧失其费用退款和赔偿权利。
11-8- 若消费者因认为所开始的旅游或住宿服务存在瑕疵而离团,则必须将离团情况及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旅行社授权人员和其入住酒店。否则,消费者不视为已离团,并视为已领取并使用服务。
11-9- 消费者在投诉其所购旅游项目的同时仍将其使用至结束,将导致其就所投诉事项要求替代服务和费用退款等赔偿权利丧失。
11-10- 旅行社与消费者在报名时订立的本合同条款,已由消费者阅读,并在同等条件下以其本人及其声明将一同参加相同旅行的其他人员名义申请登记并予以签署。
11-11- 未在合同上签字但参加合同所涉旅行的消费者,对于被其委托代为报名的消费者在针对旅行社及其所参加的旅行提起的诉讼和追索,以及旅行社因本合同所述事项之外必须向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或赔偿的情形,旅行社对合同签字消费者已支付的超额部分保留追偿权。参加本次旅行的消费者,即使未签字,也已通过目录和广告知悉对双方有效的本合同条件,并同意按照本合同条件参加旅行。
11-12- 旅行社在参与旅行的消费者、酒店、承运公司及提供与旅行有关的其他服务的各类第三方及法人面前,处于中介地位。因此,对于自行向其申请并报名参加旅行的消费者,若车辆未按程序中所示时间到达出发地点,若陆路、空中和海上交通工具发生任何延误、故障,雾、暴风、暴雪及各种天气条件,道路阻碍,改变路线和行程,罢工、恐怖、战争、战争可能性或类似不可抗力,使用交通工具者自身过失或第三方个人过失,或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导致的各种中断,财产或精神损害事故,住宿设施提供不完整或错误服务,因旅行社不具有经营者身份而不承担第一顺位责任,且不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对此各方均已知悉。因此,旅行社对消费者不作为第一顺位责任主体,而是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在此类中断和事故情况下,消费者应首先向直接责任人主张并追索其财产和精神赔偿请求;若无法从直接责任人处完全取得债权,则可因无过错责任原则向旅行社求偿。旅行社仅在无法向直接责任人追偿的金额范围内对其客户承担责任。
11-13- 本合同未规定事项,适用1618号法、4077号法、4288号法、2634号法、IATA、IHA、UFTAA公约规定、民航法、债法、商法、土耳其所加入的国际公约及其相关颁布的条例、规章、通告和公告,以及国际通行的Frankfurter Tabelle在土耳其适用的TÜRSAB Kütahya Çizelgesi规定。
双方之间以两份文本签署的本voucher及套装旅游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连同全部附件正反面制作、阅读、核对并接受。双方以相互接受的方式共同签署并确认了其承诺和义务。代表将参加旅行并在本合同中署名的客户接受本voucher和合同的一方,还特别承诺并确认:其对以其名义代签之人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服务缺陷投诉:如提供有瑕疵或有缺陷的服务,TÜRSAB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
买方在该远程销售合同以电子或实体形式向其作出声明后,有权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或撤回。未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的远程销售合同条款,视为买方已接受。